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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育 - 【教務】 | 2021-08-25 | 點閱數: 81

彰化縣 11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獨立研究作品 徵選簡章 一、 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二、 目標 (一) 鼓勵學校強調具啟發性、創造性之教學,以培養學生獨 立研究之能力。 (二) 鼓勵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訓練研究方法,增進發表技巧,培養獨立研究之正 確觀念及態度。 (三) 落實資優學生獨立研究課程之規劃。 (四) 增進各類別獨立研究經驗及心得之相互交流。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二) 承辦單位: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彰化市泰和國民小學。 四、 參加對象 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及國民小學之四年級以上資優 學生及普通班學生。 五、 徵選作品類別及組別規定說明 (一) 作品類別 1 、 數學(國中組、國小組)。 2 、 自然與生活科技(國中組、國小組)。 3 、 人文社會(國中組、國小組)。 (二) 送件作品說明: 1 、 設有資優資源班之學校,每校至少須送 3 件。 2 、 以送件時期學生就讀階段為報名組別依據。 3 、 徵選作品應由學校經校內初選或推薦參加,經由學校報送,除文學類以 外作品應優先薦送採實驗、觀察、訪問等實證方法完成之作品。 4 、 為鼓勵普通班學生參與,若普通班學生與資優生共同合作參與本徵選, 其獨立研究作品即不列入普通班作品件數採計。 5 、 普通班學生作品,每校每項作品類別參賽件數如下: 班級數 教育階段 3-12 班 13-24 班 25 班以上 國小 四至六年級 各徵選作品類 別至多 3 件 各徵選作品類 別至多 5 件 各徵選作品類 別至多 7 件 班級數 教育階段 3-12 班 13-24 班 25-44 班 45 班以上 國中 各徵選作品類 別至多 3 件 各徵選作品類 別至多 5 件 各徵選作品類 別至多 7 件 各徵選作品類 別至多 15 件 2 六、 收件 (一) 收件日期: 110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至 10 月 29 日(星期五);逾期不收 件。 (二) 收件方式:請在收件期間,由下列二方式擇一交件。 1 、 郵寄送件—500 彰化市泰和路二段 145 巷 1 號「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 心」資優發展組收(郵戳為憑)。 2 、 親自送件—請於期限內(例假日除外)上午 8 : 30~11 : 30 或下午 1 : 30~4 : 30 送至「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四樓行政辦公室。 七、 作品應含內容:(請依序以長尾夾簡易裝訂,勿使用膠裝、訂書機) (一) 送件清冊 1 份(如附件一,以校為單位由校內承辦人員彙整後隨作品繳交,每 校僅需繳交 1 份清冊) (二) 報名表 1 份(如附件二) (三) 授權同意書 1 份(如附件三) (四) 作品切結書 1 份(如附件四) (五) 作品研究原始紀錄 1 份(如附件五) (六) 作品說明書紙本一式 4 份(含封面),採雙面印製(如附件六之一、六之二) (七) 作品說明書光碟 1 片( word 及 pdf 兩種格式,均需儲存) 八、 審查原則 由縣府聘請學者專家或富實務經驗者擔任評審人員,針對研究主題創新、文獻引 用的適當與詳盡程度、主題內容、研究方法適切性、研究過程周詳程度、組織架 構的嚴謹、文筆流暢、實用價值及可行性、口語表達能力等項度評分。審查流程 如下: (一) 初審:各類各組分組初審,審查作品說明書,並由委員就通過初審 之作品抽籤決定複審順序,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 複審: 1. 通過初審之作者需出席並現場說明,未出席者,不予複審。 2. 複審活動中,如共同作者未全員出席,其餘成員仍可參與複審,但缺 席者取消個人獲獎資格。 3. 複審活動時參賽者著便服,著制服或可辨識學校之衣服者不予複審。 4. 複審活動由學生進行作品報告,指導教師、隨隊人員或家長等相關人 員均不得進入複審場地。 5. 複審日期另行公告。 3 九、 活動期程 時間 內容 備註 109 年 12 月 公告實施計畫 110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29 日 收件 1. 現場收件自上午 8 點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止。 2. 郵寄收件以郵戳為憑。 3. 形式、頁數規定請見 「作品說明書」之書寫 說明。 110 年 11 月 公告進入初審作品清冊 內容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進 入初審。 110 年 12 月 分組初審 初審結果另行公告。 110 年 1 月 分組複審 通過初審之作者需出席並現 場說明,未出席者,不予複 審。 複審日期另行公告。 110 年 3 月 作品發表 發表方式另行公告。 十、 獎勵辦法 (一) 學生部分 1 、 各類各組遴選特優 3 名,每件頒發禮券新臺幣 2,000 元整,每人頒發獎 狀 1 幀。 2 、 各組各類遴選優等 3 名,每件頒發禮券新臺幣 1,500 元整,每人頒發獎 狀 1 幀。 3 、 各組各類遴選甲等 3 名,每件頒發禮券新臺幣 1,000 元整,每人頒發獎 狀 1 幀。 4 、 各組各類遴選佳作若干,每人頒發獎狀 1 幀。 5 、 通過初審而未獲獎者,每人頒發獎狀 1 幀。 6 、 參賽作品得依評審決議調整錄取名額,如作品水準不符評審標準者,得 從缺或減少得獎名額。 (二) 指導教師部分 1 、 指導作品獲特優或優等者,嘉獎 2 次或獎狀 1 幀。 2 、 指導作品獲甲等者,嘉獎 1 次或獎狀 1 幀。 3 、 指導作品獲佳作或入選者,獎狀 1 幀。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各參賽者應遵守著作財產權等相關規定,不得有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 權、違反學術倫理等情事,如違反者,除取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將通知其 所屬單位予以議處。 (二) 參賽作品應由學生自行製作,指導教師只能以指導者之身份督導學生,不能 4 代為製作,如違規定,取消作品之參賽資格。 (三) 參賽作品可為個人獨立研究成果,亦可為多人共同研究成果;如為多人共同 研究,每件作品之共同作者以 3 人為上限。 (四)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評審,已核發獎勵者應予追回: 1 、 作品已於其他公開比賽獲獎、已於刊物(不含校內刊物)或研討會發表 者。 2 、 獨立研究期程少於十二週者 (以原始紀錄為據) 。 3 、 作品說明書(含封面、內文、圖片及照片),相關附件之任何一頁出現 校名、作者、校長及指導者姓名。 4 、 作品曾經參加歷年獨立研究作品徵選者,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送 件,無新增研究成果,且未於作品說明書內說明更新事項者。 (五) 得獎作品出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重製、出版、發行及 相關使用權利,不另支稿費。 (六) 各參賽作品請依本活動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之規定進行撰寫,如經承辦單位 初篩需補件者,應於 110 年 11 月 1 日前完成補件,逾期視同放棄。 (七) 獲獎作品之作者及指導者需須參與獨立研究發表會。 十二、 辦理本計畫之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敘獎。 十三、 初、複審會議如遇例假日,依據「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員工加班管制要 點」職員經依規定指派加班,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 登記,並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並以小 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 十四、 辦理本活動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五、 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