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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 輔導主任 - 【輔導】 | 2024-02-29 | 點閱數: 14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第4次聯繫會議」決議事項,請各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第4次聯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請學校加強宣導修正後公告實施之「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另請學校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應留意條文生效日,並規劃辦理相關之研習與培訓,以因應更為嚴謹之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程序。

三、依性平法第30條規定,學校於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時,應查詢是否曾具有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犯罪紀錄,另對於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人員,亦應定期進行主動查詢「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以維護校園環境安全,杜絕行為人進入校園活動,衍生校園性別事件再發生之風險。

四、為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對懷孕學生同理、接納與關 懷之正向態度,營造無歧視、多元平等之友善校園環境, 請學校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第4項規 定,學校應於每學年至少舉辦一場維護學生懷孕受教權及 情感教育相關議題之課程、教育宣導、研習活動或訓練。

 五、因應113年度「420性別平等教育日推展活動」,教育部規 劃以「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20周年為主軸」,於113420113428日假華山文創園區規劃一系列講座、展 覽、親子活動,請學校積極宣導,以作為學校下學期辦理 校外教學、教師研習、課程融入之規劃參考。

 六、學校應營造友善溫暖之校園環境,定期檢視校園整體環境 安全,針對易發生校園性別事件之空間,落實檢討並積極 改善。

七、為防制學校師長因管教行為不當或學生之間衝突事件所衍 生之校園霸凌事件,請各校加強落實正向輔導管教及加強 校園霸凌防制知能,並積極教育及輔導學生,以維護學生 受教權益,請各校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